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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国 G.654.C 光纤实施反规避措施

日期: 栏目:光纤新闻 浏览:
9/04/2025,,9 月 4 日,商务部正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 光纤)实施反规避措施,此举为我国首起反规避调查,根据商务部公告及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内容,该措施自当日起生效,实施期限将延续至 2028 年 4 月 21 日,即我国对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措施的到期之日。
      

回溯事件脉络,2025 年 3 月 4 日,应国内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发布 2025 年第 14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G.654.C 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重点核查该产品是否存在规避我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的行为。据了解,我国对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已实施多年:2011 年 4 月首次启动,征收期限 5 年;2017 年、2023 年两次延长,2018 年 7 月更将美国相关企业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 33.3%—78.2%,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贸易救济框架。

经过半年调查,商务部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发布 2025 年第 48 号公告,公布调查裁决结果。公告明确,美国光纤生产商及出口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对华出口 G.654.C 光纤,该行为缺乏充分商业合理性,且显著削弱了我国现行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已构成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的规避。基于此,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调整征税范围的建议,最终确定将美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 G.654.C 光纤。

具体征税标准显示,不同美国企业将适用差异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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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
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3.3%—78.2%。
2023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告原文:https://trb.mofcom.gov.cn/myjjdc/art/2025/art_e96ff9192fa148b58d8bb65b36976e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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